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生产经营单位的;山
日期 2024-10-30 阅 18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电话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22年3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即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
日期 2024-08-08 阅 38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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